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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不该误导消费者

2000-04-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专利发明人戴军1993年完成百利脚炉的创造,1993年4月,被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5月,以此项发明专利技术筹建了百利保健设备厂。8月,产品通过了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并完成临床验证工作,开始进军市场。由于百利厂资金比较紧张,就与看好百利脚炉的利德公司达成经销协议。在双方共同努力下,1995年3月百利脚炉开始进入旺销阶段。1996年11月,双方再次签订新的独家销售代理协议,规定利德公司不再代理及生产其它产品。但1997年上半年,百利厂发现利德公司代理经销天安公司生产的天安治疗仪,与百利脚炉争夺市场。百利厂认为利德公司严重违约,于1997年10月提出终止合同。

从1997年10月开始到1998年2月,利德公司在天津广播电台以百利脚炉销售总代理的身份向听众宣传推出天安治疗仪,强调“新产品”比“老产品”百利脚炉更安全,更有优越性。许多消费者受这些宣传的影响,使百利厂的经济利益遭到损失。百利厂为更正利德公司所作的宣传,先后在多家媒体发布更正声明,投入资金20多万元,最后起诉到法院并胜诉。利德公司败诉不服,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百利厂生产的百利脚炉与天安公司生产的天安治疗仪是两个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两者间不存在产品换代的事实。利德公司广告宣传中,谎称天安治疗仪是百利脚炉的换代产品,并贬低百利厂的产品性能,达到了使对方商品信誉下降到削弱其市场竞争力的程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赔偿责任。1999年7月5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利德公司赔偿百利厂因刊发更正声明所花费用209776元,并在报刊上公开刊登道歉声明。

(《工人日报》4.22吴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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